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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60秒】“我再也没脸回家了”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7/26 15:03:35 点击:236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有富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陈有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有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9年12月,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有富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
忏悔录摘录
人防办单位小,人员少,但是责任比较重,权力比较大,担任人防办主任以来,我就是一个人说了算。一旦滑入泥沼很难上来,闸门打开了一时关不住了。
自我放松了要求,造成自己主观世界的偏移,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受到惩罚是应该的,我接受组织的惩处。世上没有后悔药,走到这一步,我没脸回家了。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