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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文化月】齐家倡廉|"爱女心切"竟然违纪,处分!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2/16 14:19:44 点击:309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供销合作社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柯红华,身为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的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自己家属谋取利益。2020年11月3日,柯红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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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柯红华的女儿张某某毕业后便待业在家。为解决女儿社保问题,时任梧田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柯红华决定将其招入自己所在的梧田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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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20日,在梧田供销合作社无实际岗位需求,且招工计划未报上级单位审批的情况下,柯红华主持召开该社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招录其女儿张某某为梧田供销合作社合同制职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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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张某某在招录后,从未在梧田供销合作社上班。张某某虽未领取工资,但仍由梧田供销合作社提供社保等福利,直至2020年5月转出社保关系。梧田供销社共为其缴纳社保费63693.68元。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张某某还领取该社发放的生活补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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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瓯海区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2020年6月,瓯海区纪委对柯红华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2020年9月,梧田供销合作社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020年11月,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按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柯红华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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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我之所以犯下这样的错误,原因主要在于思想有了偏差,“爱女心切”,却用错方式,打错了主意,损害了国家利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这种错误做法实属不该,违反党纪,还给女儿起了坏榜样。我很后悔,今后一定加强纪法学习,严格约束自己和家人,勤廉履职。

  执纪者说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亲情面前失去原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及影响力,为亲属谋取不法利益,家风败坏成为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之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必须以案为鉴,切实加强家风建设。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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