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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寒假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0 13:55:50 点击:921
各党总支,各部门和下属学院:
春节将至,同时将进入寒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请各党总支、部门和下属学院按中央纪委、省纪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和学校相关通知的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内法规。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及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事并借机敛财;
6、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9、严禁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
10、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1、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12、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附件:
1、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省纪委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
2、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纪委办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