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科技学院202.. [11-15]
- 关于开展廉洁文化活动相.. [10-16]
-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 [9-20]
- 关于参加第二届“廉潮杯.. [8-1]
-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 [5-31]
- 学院正风肃纪第二十九次.. [5-30]
- 关于开展综合调研督查工.. [5-30]
-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玉.. [5-29]
-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 [5-29]
-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 [5-29]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9/21 14:20:28 点击:864
各部门、二级学院:
2018年中秋、国庆佳节接踵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持续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18〕77号)和省监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紧盯关键节点,持续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通知》的精神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出以下要求通知:
一、加强廉政教育。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省委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建设“清廉教育”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向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提前教育、提前防范,引导大家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认真学习省委教育工委近期下发的《关于5起高校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浙教工委办〔2018〕29号),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案为鉴,以前车之覆为鉴。
二、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月饼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各类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院纪委办近期将开展正风肃纪检查,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将严格依规依纪查处。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4-87600501
学院监督举报邮箱:ndkjxyjw@nbu.edu.cn
附件:
学院纪委办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