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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0/14 13:57:43 点击:711

各单位、部门:

近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开展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聚焦案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聚焦问题回溯。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制度执行。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重点核查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聚焦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初至2021年12月中旬,集中专项治理结束后,工作以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三、工作举措

(一)做好教育部署。各单位、部门要迅速行动,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4方面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即时通报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如实报告、主动说明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存在隐瞒身份逃避处罚、纵容包庇、说情抹案,未按要求自查报告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二)起底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梳理汇总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酒驾醉驾涉案人员信息,进行涉案人员身份比对及处置情况起底,确保纪法有效衔接,防止漏网失究。

(三)深挖背后问题。对发生在专项治理开展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问题本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对专项治理开展后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做到案件“四查清”“两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

(四)强化警示震慑。通过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做到内外有别、详略得当,对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高压信号,深化以案促改,推动作风转变,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五)督促问题整改。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通过约谈提醒、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明确工作责任,把查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学院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协调机制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人事等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坚持精准施治。全面准确把握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大多数,着眼于问题治理,区分问题性质、发生时间、具体情节和本人态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请各单位、部门认真梳理工作,做好专项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并将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盖章),于2021年12月8日前报送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金璐;联系电话:888501/511170

邮箱:jinlu1@nbu.edu.cn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pdf

      附件2:科技学院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docx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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