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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学院“清廉文化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1/22 14:09:17 点击:496
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严明各项党规党纪,提升党员干部及广大师生的责任担当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清廉科院”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清廉文化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立德树人培正气 勤廉守正传清风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有计划地在学院组织开展“十个廉”活动,具体如下:
(一)学纪明廉。活动期间,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组织全体干部、师生党员开展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教育,观看廉洁教育专题片、学习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警醒党员同志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通过内网、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学习资料。
(二)育贤督廉。11月下旬,组织学院纪检干部开展“清风学堂”学习活动,增强监督执纪信念,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读案警廉。11月下旬,纪检监察办公室会同科研部汇编高校科研规章制度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面向全院教师发放,做好案例警示教育,加强科研领域正风反腐。
(四)齐家倡廉。11月下旬,学院纪委组织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参观宁波家风馆,同时通过“清廉科院”公众号推出家风建设板块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严格家教家风,带头崇德治家、廉洁齐家、勤俭持家,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五)文化培廉。12月上旬,组织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以图文形式在校园打造廉政文化长廊,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厚植“清廉科院”建设基础。
(六)文汇品廉。12月中旬前,学工部牵头举办“清廉科院”廉洁文艺节目汇演,以“清廉”“正气”为主题,以合唱、独唱、舞蹈、诗朗诵、小品、相声、现场书画(伴音舞)、话剧等形式颂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向学,鞭笞贪污腐败,反对铺张浪费、不正之风等。
(七)讲史颂廉。12月5日前,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党史中的纪律”“党史中的廉政”“党史中的廉洁”等主题微党课视频制作(党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短剧、动漫、曲艺等),经审核评选后至少报送2份微党课视频,学院纪委择优刊登在纪检监察网站、“清廉科院”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以党史故事感受纪律力量、颂扬优良作风、传承勤廉美德、促进廉政建设。
(八)述职修廉。12月中旬前,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向学院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九)建档记廉。12月,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部门配合,建立学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十)践行创廉。活动期间,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结合工作实际与专业特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清廉文化活动,逐步创立廉洁品牌,形成长效机制,为“清廉科院”建设提供实践。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清廉文化月”活动的重要性,根据学院总体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单位各项活动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二级网站、宣传栏、微信平台等渠道展示“清廉文化月”活动开展情况,着力营造遵规守纪、崇尚廉洁的校园氛围。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深化“清廉文化月”活动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请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根据学院“清廉文化月”活动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形成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并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整体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纪检监察办公室。活动中的宣传报道(图文)可随时发送纪检监察办公室,确保宣传时效。
联系人:金璐;联系电话:87600501/511170
电子邮箱:jinlu1@nbu.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