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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兼职审计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26 9:45:34 点击:58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整合学院内部审计资源,规范兼职审计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兼职审计员,是指学院监察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聘请具有一定审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的教职工兼职从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兼职审计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审计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熟悉审计、会计、工程等相关业务知识,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 兼职审计员由学院聘任,由监察审计部颁发聘书并报人事部备案,聘期为两年。

第五条 兼职审计员在监察审计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兼职审计员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经、审计以及学院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抵制和揭露违法违纪行为;

(二)参与学院组织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对学院的日常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对科研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审计,对学院各单位的经济效益的管理和使用审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审计,对工程建设(基建维修)项目的审计,对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经济活动过程等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提出对学院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审计业务的研讨,不断探索与改进审计方法;

(五)参与制定与审计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兼职审计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守内审工作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二)遵守审计工作的保密纪律,不得将审计中知悉的信息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三)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第八条 学院对兼职审计员履职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兼职审计员予以表彰。兼职审计员从事学院的审计工作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可作为晋级、职称评聘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兼职审计员应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的相关纪律。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学院根据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20年第8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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