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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26 9:47:15 点击:448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审计工作,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院长为组长,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成员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组织宣传部、人事部、计划财务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有关事项时,须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三)研究决定重要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制订审计工作重要文件、制度;

(五)交流通报各类审计重要情况;

(六)研究、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部,由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事务由监察审计部承办。

第五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组织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学院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将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4.必要时参与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组织宣传部主要职责

1.与监察审计部协商后向联席会议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

2.根据通过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向监察审计部提供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

3.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在对中层干部的职务任免、考核等工作中,运用审计结果,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4.负责中层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

5.必要时参与审计进点会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等工作。

(三)人事部主要职责

1.根据人事管理工作实际,与监察审计部协商后提出下年度对相关人员或经费的审计计划建议;

2.根据通过确定的年度审计计划,向监察审计部提供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

3.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在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工作中,运用审计结果,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4.必要时参与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等工作。

(四)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

1.协助监察审计部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

2.向监察审计部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

3.对审计整改涉及财务事项进行业务指导;

4.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方面意见建议;

5. 必要时参与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等工作。

(五)纪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所掌握的信息,对审计对象和重点审计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2.向监察审计部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3.负责核查审计移交的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核查结果,对查实的案件依照法规进行查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对部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必要时参与审计实施过程有关工作。

(六)审计部主要职责

1.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2.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完成组织宣传部委托的对学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和审前培训、布置等;

4.撰写审计报告;

5.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6.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

7.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

8.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七)其他职能部门

1.积极协助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交审计所需的材料;

2.督促业务所属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期限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3.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的参考依据;

4.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办公室。

第八条 本制度经2020年第8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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