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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4/11 15:46:50 点击:186

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宁大经审字〔2024〕01-08号

根据《宁波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宁大政〔2017〕173号)文件精神和经学校党委会审定的2024年度审计计划,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将对陈君静同志任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院长期间(2015年12月- )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以陈君静同志任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单位财务收支、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等为主,重点审计近三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重大事项或问题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4年4月15日起。
  三、举报电话:87600256,电子邮箱:wgc@nbu.edu.cn。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宁波大学审计处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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