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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9/11 8:52:47 点击:753
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
近期,中央印发并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省委又专门下发通知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校党委书记郭华巍迅速批示并作了工作部署。现就我校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下属党委、党总支部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党委、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专题学 习讨论,结合实际,提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认真结合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条例》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 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层层传导和压实管党治党的工作责任,及时把《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
校院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党的工作部门和纪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并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条例》作为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在学习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学校党委和纪委要对《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组织检查,并把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作为年度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和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委的有关通知精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和机关党工委各下属党支部请于10月20日前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书面报送纪委办公室(安中大楼1103室),联系电话:87600092。
附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pdf
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