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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审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5/23 15:38:24 点击:993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审计部门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一次审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学校审计处编印的《宁波大学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及案例》手册(已在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清廉科院”建设推进会上发放),聚焦风险领域、风险点和主要表现形式,对2016年1月1日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和具体时间安排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查找漏洞,分析风险,立足补齐管理中的短板,将问题消除在单位、部门内部,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于5月24日前,向学院监察审计部报备审计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
2.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纠正。于6月17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结果报告(附件3)和自查自纠结果清单(附件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送监察审计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地点:杨詠曼楼821室;联系人:陈瑜;联系电话87600501,626667;邮箱地址:chenyu2@nbu.edu.cn)。
3、学院监察审计部将对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进行审计抽查,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做好问题的整改和纠正工作。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监察审计部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