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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仪器设备等采购领域廉政风险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1/26 14:43:49 点击:873
各二级学院/部门: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兄弟高校及近期宁波大学发生的一些案例,学院决定全面开展一次仪器设备采购领域的廉政风险自查工作。请你们结合《关于加强仪器设备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提醒》中对仪器设备采购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老师;并逐条对照,深入开展自查,真正做到宣传到位、传达到位,自查到位。
同时要提醒本单位(部门)老师在开展地方服务、对外合作中,要按学院科研与地方服务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签订协议、合同,规范合作程序,加强学院地方服务等相关文件的执行。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深入自查的材料请于12月2日10:00前报送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金璐;联系电话:888501/511170
联系邮箱:363186088@qq.com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