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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公告4号
宁大科院经审字[2021]04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5/24 13:19:03 点击:604

    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院字〔202027)文件精神和2021年度审计计划,受学院组织宣传部委托,审计部将对何忠茂同志担任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以何忠茂同志担任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期间单位财务收支、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等为主,重点审计20191月至20214月,重大事项或问题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167日起。
    三、举报电话:87600925,电子邮箱:31982339@qq.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审计部

20215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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