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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新年1号通报 瞄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2/1 8:51:05 点击:689
“2016年至2017年,平湖市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40件、处分40人,其中,开除党籍24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3人、留党察看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3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近日,平湖市纪委下发2018年第1号通报,曝光了平湖近两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情况,并详细列举了四起党员干部典型酒驾醉驾案件。
《关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情况的通报》(平纪办通报第1号)
为何选择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情况进行统一通报?平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王玉冰直言,瞄准的就是春节前后这个走亲访友的集中期、酒驾醉驾的易发期,给广大党员干部提提醒、敲敲警钟。
“有必要对各级党组织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再提醒、再教育。”王玉冰说,酒驾醉驾不仅给党员干部自己的事业、家庭和生活带来了灾难,给组织抹了黑,甚至还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据统计,近两年来,酒驾醉驾类案件占纪委办案量的1/4左右。只有把这些案例甚至惨痛的教训摆在大家面前,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警醒,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通报一经发出,抵制酒驾醉驾这件事一时在平湖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中激起了千层浪。平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钟卫红第一时间行动,组织所监督的新居民事务局、安监局等四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学习。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社区组织社区干部集体市纪委《通报》
“通报中的案例都是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局长吴海勤学习完通报后,坦言“很震惊”。他说,作为部门的负责人,他将确保通报精神层层传达提醒到位,让部门的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杜绝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