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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布元旦春节期间纪律提醒 双节将至 莫踏“雷区”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29 15:10:39 点击:630
□本报记者 董小芳
新年临近、春节将至,市纪委日前发布《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作风要求的通知》,为全市党员干部划出违纪“雷区”。
14个“禁区”切莫踏入
节假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是“四风”问题易发的敏感期。为此,通知给党员干部明确划出了14个“禁区”。
这14个“禁区”分别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易发多发问题更应警醒
纠正“四风”,驰而不息。以往节假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顽疾”,值得警惕。
据市纪委统计,截至目前,今年我市共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正风肃纪”明查暗访专项行动652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8起,查处党员干部73人,党纪政纪处理34人,下发通报75件,媒体曝光10次。
“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等问题在节假日易发多发。”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中央纪委曝光了我市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均系违规收受购物卡、代金券行为。
特别要提醒的是,“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及“牌局、酒局”,也是节假日期间党员干部容易触碰的“雷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今年10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远离‘牌局、酒局’”。
两种方式邀您参与监督
市纪委在通知中公布了两种举报方式,即拨打信访举报电话0574-12388和登录“宁波市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请全体市民一起参与监督。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持“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2015年12月29日A1版